農曆春節期間將至,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設有廉政倫理相關課程等教學資源,請同仁多加運用。

人事主任

人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