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期間將至,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2-01-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設有廉政倫理相關課程等教學資源,請同仁多加運用。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2022-10-05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2023-03-29花蓮縣花蓮市教育會原訂5月7日(六)辦理5月健走宣導活動,因故延期至9月中下旬辦理。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