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茲公告發布令(含行政規則)1份,請參閱。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2-01-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發布令下載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1110125下載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1下載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2下載人事主任人事主任相關內容112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及籌備處主任遴選簡章2023-05-25中華民國112年全國好人好事代表選拔辦法、推薦表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各1份,如擬推薦人選,請逕依該選拔辦法辦理。2023-04-21112年度表揚愛心模範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請依規申請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