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3項、第9項及112年5月3日修正公布之該條例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2年6月30日施行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3-07-05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3項、第9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92 Post Views: 2相關內容轉知:「縣道193線吉安溪橋及中山橋改建工程」,114年8月5日—115年5月5日辦理中山橋第一階段封橋,並於施作完成後續辦第二階段封橋行經施工路段時請小心慢行,確實依號誌、標誌、標線及現場交維人員指揮行駛,並建議小客車、機車改行台9線(中正路)、台11線(海岸路)。2025-07-16轉知有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交通安全創意短影音徵件」競賽案2023-11-15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OK繃兒童服務中心預計於12月23日辦理「111年兒少交通事故處遇推廣座談」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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