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清寒急難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財團法人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教育基金會優秀清寒急難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94年9月24日第二屆第二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107年12月27日第六屆第四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一、 依據:本要點依據財團法人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捐助章程 第三條第四款訂定之。
二、 宗旨:為協助清寒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三、 對象:限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在籍及應屆畢業學生家境清寒者。
四、 申請條件:
(一)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1. 德育:無記警告以上處分。
2. 智育:總成績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每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3. 體育:七十分以上。
4. 名額:共10名。
5. 金額:每名伍千元正。
(二)急難救助金:
經導師調查屬實,學務主任、校長查核無誤,並合乎左列條件之一者:
1.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發生變故,以致經濟困難,無法繼續學業。
3. 其他特殊原因肇致家境清寒,經證明屬實者。
4. 名額及金額:視個案情況決定金額,名額不限。
五、 申請時間及手續:
(一)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每學年三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急難救助金:
依個案事故發生由導師調查屬實後,隨時接受申請。
六、 審查及核發:
委託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學務主任、教務主任、校長初審合格查核無誤後發給,事後送董事會追認。
七、 本要點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急難助學金申請表
110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名單
109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名單
108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