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與補考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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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評量與畢業條件

基本規範

  依據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學業成績採百分制評定,按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兼顧科目認知、技能及情意之教學目標,採多元評量方式,並於日常及定期為之。
  本校學生學習評量,應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培養學生核心素養,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為目的,並作為教師教學及輔導之依據。

評量方式

  學業成績評量應按學生身心狀況發展及個別差異,兼顧科目認知、技能及情意之教學目標,採多元評量方式,部分科目採日常考查、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等方式,部分科目則於學期間課堂進行非紙筆測驗方式評量。
  學生本人遇有重大傷病、懷孕或育有三歲以下子女之情形,為鼓勵其自發勉力向學之意願,經學校審酌其實際情形後,得以專案採辦理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評量方式定之。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112.06.28)

畢業條件(110學年度入學適用)

畢業條件(111、112學年度起入學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