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與補考最新公告
- 111學年度第2學期補考與重修名單、考程表
- 【舊課綱】111學年度重補修開課時程與選課預告說明
- 【新課綱】111學年度高三課程重補修開課時程與選課說明
- 即日起受理111學年度第2學期二年級普通班轉組申請
- 111學年度第1學期補考名單、考程、座號與重修名單(更新)
學習評量與畢業條件
基本規範
依據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學業成績採百分制評定,按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兼顧科目認知、技能及情意之教學目標,採多元評量方式,並於日常及定期為之。
本校學生學習評量,應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培養學生核心素養,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為目的,並作為教師教學及輔導之依據。
評量方式
學業成績評量應按學生身心狀況發展及個別差異,兼顧科目認知、技能及情意之教學目標,採多元評量方式,部分科目採日常考查、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等方式,部分科目則於學期間課堂進行非紙筆測驗方式評量。
學生本人遇有重大傷病、懷孕或育有三歲以下子女之情形,為鼓勵其自發勉力向學之意願,經學校審酌其實際情形後,得以專案採辦理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評量方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