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重修補修最新公告
+更多重修補修最新公告
重修補修重要說明
- 重修補修後仍無法達到畢業條件怎麼辦?
高三學期結束仍無法達到畢業學分數,輔導延修,至多2年。
以113學年度入學為例,115學年度畢業,未畢業輔導延修最晚至117學年度暑假為止,各學年度入學以此類推。(休學年限2年另計) - 為何沒有開設我未取得學分的科目?
每次重補修開課學校會優先開設重補修需求人數較多的科目,並非全部科目。
每年6月重複開設高三課程,8月重複開設高一二課程,選課時,請就每梯次有開設之課程選修。 - 重修補修通常合稱重補修,差別在哪裡?
重修:學期成績不及格而未取得學分之科目,得重修,視規劃開設為專班或自學輔導。
補修:因故(轉組、轉普通班、轉入花女)未修習之必修課程,應補修,僅開設為專班。
無論課程為重修或補修性質,只要成績不及格未取得學分的科目,都可以選修。 - 重補修開設方式分為專班與自學輔導:
以「國語文第三冊4學分」為例,選課人數超過15人時開設為專班,授課時數為24小時(節);選課人數未達15人時開設為自學輔導,授課時數為12小時(節)。 - 重修補修期間可以請假嗎?
- 重補修請假規則與學期間方式相同,無法出席時向授課教師請假,惟事曠合計達科目開設時數三分之一時,成績以零分計算。科目開設節數與請假節數如下:
24節課,僅能請假7節;18節課,僅能請假5節;
12節課,僅能請假3節;9節課,僅能請假2節;
6節課,僅能請假1節;3節課,不能缺曠。
- 無重大不可抗力之理由,缺曠未出席課程時,不予辦理退費。
畢業條件與就讀大學疑慮
- 畢業條件只要滿足102必修學分、40選修學分,總學分合計150學分即可,新課綱真的已經沒有核心學分問題,請參考本頁面下方畢業條件說明。
- 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符合資格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簡言之:
尚未念大學的學生,未來可以報考各項考試,可以報名大專院校(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正在念大學的學生,各大專院校(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不得以未取得畢業證書為由拒絕。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113.08.29)
畢業條件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