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與便民」專案法紀宣導。
1.為強化公務員正確法律認知,充分瞭解法律明確規範,有效提升政府機關行政效能,達成興公益除民怨之目標,請加強法律認知。
2.相關宣導教材《破解圖利陷阱-案例篇Part1》已置於本署公文公告平臺;另廉政署自108年1月1日起於「e等公務園+」及「臺北e大」數位學習平台上線「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數位課程教材,併請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傳,鼓勵機關同仁上網學習,期能提升公務員對「圖利」及「便民」之區辨能力,積極發揮勇於,任事之精神
公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通知書」及「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範例(如附件1-3)
查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應以書面通知方式辦理;另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第6條第2項或第3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法務部已設計旨揭通知單及申請書範例,請各單位考運用
法務部設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