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檢察署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反賄選宣導─「反賄選,愛臺灣」海報電子檔資訊,旨揭文宣品電子檔置於最高檢察署網站:https://www.tps.moj.gov.tw/16314/984962/994064/Lpsimplelist,請參閱。
- 公告「公職人員利衝迴避法案例」彙編手冊」1份,請參閱。
-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
- 政令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另同條第2項亦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30日內,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俾利外界監督,杜絕不當利益輸送之可能。
「圖利與便民」專案法紀宣導。 1.為強化公務員正確法律認知,充分瞭解法律明確規範,有效提升政府機關行政效能,達成興公益除民怨之目標,請加強法律認知。 2.相關宣導教材《破解圖利陷阱-案例篇Part1》已置於本署公文公告平臺;另廉政署自108年1月1日起於「e等公務園+」及「臺北e大」數位學習平台上線「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數位課程教材,併請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傳,鼓勵機關同仁上網學習,期能提升公務員對「圖利」及「便民」之區辨能力,積極發揮勇於,任事之精神 |
公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通知書」及「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範例(如附件1-3) 查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應以書面通知方式辦理;另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第6條第2項或第3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法務部已設計旨揭通知單及申請書範例,請各單位考運用 |
法務部設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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