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課綱】111學年度高三課程重補修開課時程與選課說明

【選課說明】

適用對象:111學年度應屆輔導延修學生(學號9字頭)、110學年度輔導延修學生(學號8字頭)。

選課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6月2日(五)12:00止,逾期不再受理。(選課已截止)

【選課注意事項】

  1. 請務必清楚選修的科目是否已經取得學分,重複修習已有學分之課程不予退費。
  2. 選課的科目請留意是否彼此有衝堂的問題,選課前請務必自行檢視時程表後避開。
  3. 繳費單製作完成後,另行通知領取與繳費。無重大不可抗力之理由,逾期未繳交重補修費用,重補修成績不予登錄。

【開課時程與選課】

線上選課網址:選課已截止

開課選課等問題請洽教學組;畢業權益等問題請洽註冊組。

【重補修課程說明】

  1. 今年重修後仍無法達到畢業條件怎麼辦?
    111學年度應屆輔導延修學生(學號9字頭)最晚至114年8月為止;
    110學年度輔導延修學生(學號8字頭)最晚至113年8月為止。
  2. 為何沒有高一二的課程?本梯次只開設高三課程,高一二將在7月中旬辦理。
  3. 本次重修課程皆開設為自學輔導至少3小時(節)。以「國語文第五冊4學分」為例,自學輔導,開設時數為12小時(節)。
  4. 重補修請假規則與學期間方式相同,無法出席時向授課教師請假,惟事曠合計達科目開設時數三分之一時,成績以零分計算。科目開設節數與請假節數如下:
    12節課,僅能請假3節;9節課,僅能請假2節;6節課,僅能請假1節;3節課,不能缺曠。
  5. 無重大不可抗力之理由,缺曠未出席課程時,不予辦理退費。

【畢業條件與就讀大學疑慮】

  1. 畢業條件只要滿足102必修學分、40選修學分,總學分合計150學分即可新課綱真的已經沒有核心學分問題,詳見:https://www.hlgs.hlc.edu.tw/office/office01/group02/rebuild/
  2. 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符合資格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簡言之:

    尚未升學的學生,未來可以報考各項考試,可以報名大專院校(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目前在學的學生,各大專院校(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不得以未取得畢業證書為由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