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 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9-20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0126648a00_attch2下載0126648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70相關內容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2023-11-14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推薦表件各1份2024-04-25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112學年度第1學期「一日工作坊」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