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修正發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行政院定自113年6月30日施行

依交通部113年6月17日交運字第1130016088號函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3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