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112年度6月起轉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請同仁參考利用。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5-03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55867a00_attch1下載相關內容轉知考試院為推廣國家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電子證書暨證明書,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免徵電子證書規費2022-07-18函轉經濟部修正「總統創新獎實施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6月29日生效,請查照。2023-07-06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請查照。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