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3項、第9項及112年5月3日修正公布之該條例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2年6月30日施行Post author:學創人員Post published:2023-07-05Post category: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3項、第9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92 Post Views: 104相關內容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2024-02-27114學年度新生要知道的交通安全相關事項2025-07-15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為擴大宣導「『1933』24小時緊急通報電話」海報一份20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