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2年10月4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28條,增訂申請逕予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補辦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租金緩收、免收及退還規定Post author:教學組組員Post published:2023-10-24Post category:總務處 / 總務處最新公告修正條文及總說明請下載參閱。財政部112年10月4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28條,增訂申請逕予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補辦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租金緩收、免收及退還規定下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修正總說明下載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28條教育部函下載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28條財政部函下載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28條財政部令下載0145490a00_attch4下載 Post Views: 6相關內容【轉知】有關經管國有公用土地或有償撥自國有之地方有土地,屬 日治時期為人民所有,因逾土地總登記期限,依法登記為 國有,或因成為河川、水道經塗銷登記,臺灣光復後浮 覆,依法登記為國有,經民眾提起民事訴訟訴請返還土地 或不當得利事件之因應處理方式,請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函示辦理。2024-08-29112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紀錄(113.06.19)2024-06-24「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業經內政部修正發布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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