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4-01-22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0009055a00_attch4下載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十條條文下載相關內容靜宜大學英國語文學系碩士班113學年度甄試入學考試報名資訊海報2023-10-12若具師範校院結業生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之實習教師年資者,得於10年(124年6月5日)內申請補繳撫基金費用。2025-06-17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即將開始報名。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