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具師範校院結業生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之實習教師年資者,得於10年(124年6月5日)內申請補繳撫基金費用。

本校同仁如有前揭年資,請於3個月內(114年8月29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人事室,俾協助辦理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