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相關內容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東區分區中心暨花蓮區駐點服務學校111年度專案輔導助理甄選面試名單2022-03-14為加強宣導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製作2支電視廣告及3支網路影片2023-12-07有關國家文官學院111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各項推廣活動辦理方式一案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