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相關內容轉知「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13學年度校長遴選公告」2024-03-11轉知國立中央大學第二次公開徵求附屬中壢高級中學第四任校長候選人2025-04-01轉知國立台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辦理「生活美學與身心療癒系列工作坊-茶禪一味」簡章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