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269相關內容財政部國庫署與財政部賦稅署聯合辦理「幸福手作戀夏兔U」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行程表及報名表各1份,請查照並鼓勵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2023-07-24112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公益廣告2023-11-28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幸福有晴天-揪愛逃脫蜜室情」單身聯誼活動202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