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48相關內容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十四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2023-08-28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請查照。2023-05-19轉知「臺北市114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