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相關內容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111學年度助理員甄選錄取公告2022-08-29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2、3月開辦數位知能類(遠距)班期計3班別2022-01-20檢送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解釋令1份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