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301相關內容檢送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2學年度第2學期「雲支持.來梳心」線上講座實施計畫1份2024-04-25112年9月9日(星期六)辦理「華燈初上-復古時光」單身聯誼活動,鼓勵所屬同仁報名參加。2023-07-24轉知中國青年救國團花蓮縣團務指導委員會「115年學校教育服務獎實施要點」乙份202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