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166相關內容教育部修正發布「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2025-07-24轉知114年至116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檢送該貸款辦理說明資料1份2024-12-10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薪傳.傳心」教師主題團體實施計畫202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