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40相關內容為招募優質公務人才蔚為國用,茲檢送公務人才招募宣傳海報電子檔2024-02-01有關「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數位化影音版已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一案2023-08-2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2年度全國性多語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心得感想甄選活動」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