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203相關內容轉知函轉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以下簡稱該校)辦理「114學年度偏遠地區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1份2025-05-28轉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本校北科附工)校長候選人啟事1份2026-05-12內政部114年「緣起相遇時」單身聯誼活動,第10-14梯次,訂於114年7月28日至8月6日受理報名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