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77相關內容112年度「每月一書」導讀數位課程暨《登一座人文的山》專書座談會一案,歡迎踴躍參與2023-03-23轉知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 第十五屆校友傑出成就獎遴選辦法暨推薦表2021-10-06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