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相關內容轉知「桃園市111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如附件)一份2022-05-31轉知:文化部為提升各機關辦理文化藝術事務之著作權認知,特製「藝文事務著作權-創作保障藝起看」數位學習課程2022-01-12112年度端午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