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相關內容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112年8月開辦自由報名班別案2023-07-03國立花蓮女中110學年度宿舍助理員甄選初審名單公告2022-06-27112年第十二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