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相關內容轉知113學年度第1學期「薪傳.傳心」教師主題團體實施計畫2024-09-05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辦理「2022第十屆星雲教育獎」案2022-01-12檢送行政院110年8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5821號函修正之「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更正版)各1份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