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102相關內容114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專輯電子檔,銓敘部業上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2026-01-16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13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2024-02-17轉知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公開徵求第十三任校長候選人啟事1份20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