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66相關內容轉知函轉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以下簡稱該校)辦理「114學年度偏遠地區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1份2025-05-28靜宜大學英國語文學系碩士班113學年度甄試入學考試報名資訊海報2023-10-12「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20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