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相關內容轉知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114學年度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2024-12-02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112學年度第1學期「一日工作坊」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2023-10-30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推廣教育「加工出口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證照班」「科學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證照班」簡章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