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相關內容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2021-10-04公告: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110學年度下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2022-03-2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11年度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住宿、會議、餐飲等優惠方案)」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