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7-0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82513a00下載0082513a00_attch1下載相關內容內政部112年「愛情從心開始」單身聯誼活動,第5-8梯次訂於112年7月10日至7月19日受理報名,歡迎並鼓勵單身男女踴躍參加2023-07-0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精選「Hahow好學校」優質數位課程提供公務人員學習,並辧理線上學習推廣活動,請公務人員多加利用。2023-05-06轉知勞動部函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規定解釋令1份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