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7-0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82513a00下載0082513a00_attch1下載 Post Views: 56相關內容轉知靜宜大學辦理「114年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人權與法治教育、生命教育、融合教育、適應體育及戶外教育】」2025-06-19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負擔之眷屬人數為0.57人,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2022-08-17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202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