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7-0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82513a00下載0082513a00_attch1下載相關內容內政部警政署檢送「112年戀愛拉警抱」單身聯誼活動計畫1份,歡迎單身同仁踴躍報名參加。2023-06-16轉知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112年度6月起轉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請同仁參考利用。2023-05-03轉知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高級認證,請同仁踴躍報名參加。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