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7-0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82513a00下載0082513a00_attch1下載相關內容有關推薦請頒112年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者,請於112年2月1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人員名冊」、「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國教署彙辦,逾期不予受理2023-01-18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2023-11-14公告: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東區分區中心暨花蓮區駐點服務學校111年度專案輔導助理第二次甄選簡章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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