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7-0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82513a00下載0082513a00_attch1下載 Post Views: 124相關內容轉知檢送 115 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及推薦表乙份(如附件),擬請 貴單位為協辦單位及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參加2026-01-27轉知教育部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員眷福利資訊-遠傳電信【10月優惠方案】2024-10-07轉知111年第十一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及推薦表乙份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