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7-0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82513a00下載0082513a00_attch1下載 Post Views: 93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4年度組長幸福工坊」活動實施計畫2025-08-26轉知為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請惠予推薦2025-02-18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12年度及113年度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住宿、會議、餐飲等優惠方案)」,請查照轉知同仁參考運用。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