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7-0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82513a00下載0082513a00_attch1下載 Post Views: 200相關內容檢送考試院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2025-10-28開南大學113學年度人文社會學院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及招生海報2023-12-19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4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