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7-0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82513a00下載0082513a00_attch1下載相關內容花蓮縣文化局辦理「112年公共圖書館資源整合發展計畫-城市走讀讀書會」活動2023-11-03轉知:文化部為提升各機關辦理文化藝術事務之著作權認知,特製「藝文事務著作權-創作保障藝起看」數位學習課程2022-01-12轉知「臺北市11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