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9-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2044a00下載0112044a00_attch1下載0112044a00_attch2下載0112044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189相關內容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資訊2023-10-04人事甄選2022-10-07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