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9-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2044a00下載0112044a00_attch1下載0112044a00_attch2下載0112044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49相關內容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112年合製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數位課程已登載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2023-12-12為加強宣導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中央選舉委員會製作2支電視廣告及1支網路影片,請參閱2022-10-20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十四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20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