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9-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2044a00下載0112044a00_attch1下載0112044a00_attch2下載0112044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158相關內容轉知:銓敘部110年12月10日部法三字第11054087371號令及修正後之「民國109年1月16日職組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前之考試職系及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得予適用之修正後職系一覽表」各1份2022-01-10內政部營建署受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申請公告2023-05-25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東區分區中心暨花蓮區駐點服務學校111年度專案輔導助理甄選錄取名單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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