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9-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2044a00下載0112044a00_attch1下載0112044a00_attch2下載0112044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47相關內容花蓮縣花蓮市教育會原訂5月7日(六)辦理5月健走宣導活動,因故延期至9月中下旬辦理。2022-04-27轉知內政部114年「緣起相遇時」單身聯誼活動第7梯次延長報名時間至114年6月25日2025-06-19為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強化行政中立觀念,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該會辦理之113年行政中立宣導暨抽獎活動,並賡續利用多元管道,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