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9-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2044a00下載0112044a00_attch1下載0112044a00_attch2下載0112044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171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113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電子海報2024-12-03111年至113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檢送本貸款辦理說明資料1份2021-11-23有關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部屬學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事宜一案20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