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9-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2044a00下載0112044a00_attch1下載0112044a00_attch2下載0112044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187相關內容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邊境穩健開放,自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措施,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國請假規定2022-10-26113年度花蓮縣政府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2024-01-29112年度「每月一書」導讀數位課程暨《登一座人文的山》專書座談會一案,歡迎踴躍參與2023-03-23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邊境穩健開放,自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措施,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國請假規定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