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9-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2044a00下載0112044a00_attch1下載0112044a00_attch2下載0112044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102相關內容113年度花蓮縣政府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2024-01-29轉知靜宜大學辦理「114年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人權與法治教育及戶外教育】2025-09-03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239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2022-10-05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239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202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