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9-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2044a00下載0112044a00_attch1下載0112044a00_attch2下載0112044a00_attch3下載相關內容函轉客家委員會為加強客語公共服務及營造客語友善環境,請位於該會公告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學校(含機關館所),對外服務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2022-08-03轉知:花蓮縣花蓮市教育會111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申請日期至111年5月18日截止)2022-05-04客家委員會「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認證事宜,歡迎踴躍報名202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