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9-06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12044a00下載0112044a00_attch1下載0112044a00_attch2下載0112044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126相關內容「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教育部發布函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2025-10-20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113學年招生報名資訊2023-11-08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3年10月開辦自由報名班別案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