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10點、第11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30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2-1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 資深優良教師0019339a00_attch6下載0019339a00_attch4下載法令修正1120215下載 Post Views: 83相關內容轉知:有關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及「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報名事宜2021-12-28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2025-07-24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202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