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修正發布。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0-0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政風宣導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25日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轉知。相關內容關112年聯合舉辦「營向幸福.遇建愛」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及行程表2023-04-26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東區分區中心暨花蓮區駐點服務學校111年度專案輔導助理甄選面試名單2022-03-14函轉客家委員會為加強客語公共服務及營造客語友善環境,請位於該會公告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學校(含機關館所),對外服務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