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修正發布。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0-0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 / 政風宣導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25日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轉知。 Post Views: 185相關內容轉知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海報、懶人包圖卡、懶人包簡報2022-06-28轉知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候選人徵求啟事2025-06-27檢送本部民國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202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