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社會大眾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補助限制」之規定,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請參考運用。Post published:2023-03-14Post author:人事主任
公告最高檢察署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反賄選,愛臺灣系列–布袋戲篇、新住民篇、復古篇、動畫篇、廣播篇」等反賄選宣導影片,旨揭宣導影片,網站連結如下:https://www.tps.moj.gov.tw/16542/743730/991731/post,請參閱。Post published:2022-10-07Post author:人事主任
最高檢察署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反賄選宣導─「反賄選,愛臺灣」海報電子檔資訊,旨揭文宣品電子檔置於最高檢察署網站:https://www.tps.moj.gov.tw/16314/984962/994064/Lpsimplelist,請參閱。Post published:2022-10-07Post author:人事主任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Post published:2022-04-22Post author:人事主任
政令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另同條第2項亦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30日內,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俾利外界監督,杜絕不當利益輸送之可能。Post published:2022-02-24Post author:人事主任
中秋佳節期間,請各單位恪遵旨揭規範,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Post published:2021-09-17Post author:人事主任
中秋佳節期間請學校各單位恪遵旨揭規範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Post published:2021-09-17Post author:人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