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於同日廢止一案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0053920a00_attch1下載0053920a00_attch2下載0053920a00_attch3下載0053920a00_attch4下載0053920a00_attch5下載0053920a00_attch6下載0053920a00_attch7下載0053920a00_attch8下載0053920a00_attch9下載相關內容檢送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教師研習中心辦理「111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專門科目學分班」隨班附讀甄審簡章(如附件)2022-09-16農曆春節期間將至,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2022-01-25112年度端午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2023-06-08
農曆春節期間將至,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202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