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於同日廢止一案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4-27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政令宣導0053920a00_attch1下載0053920a00_attch2下載0053920a00_attch3下載0053920a00_attch4下載0053920a00_attch5下載0053920a00_attch6下載0053920a00_attch7下載0053920a00_attch8下載0053920a00_attch9下載相關內容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2022-08-19轉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物理治療暨輔助科技學系113學年 度傑出系友之推薦申請相關文件2024-09-18轉知花蓮縣政府「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202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