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國籍法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4-06-12Post category:政風宣導說明:一、依教育部113年5月29日臺教文(四)字第1130055951號函轉內政部113年5月27日台內戶字第1130121704號函辦理。二、旨揭條文業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23號(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並已登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最新法規公布」。三、檢附「國籍法修正部分條文」1份。相關內容配合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 委員選舉反賄選宣導加強推廣2023-09-28銓敘部函以,有關1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8條及第9條以外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本(112)年9月14日修正發布之同條例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2023-10-03有關學校配合民意代表主辦活動並發放禮品給學生,是否有違「教育基本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2024-05-15
銓敘部函以,有關1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8條及第9條以外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本(112)年9月14日修正發布之同條例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2023-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