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112年5月24日制定公布之「環境部組織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定自112年8月22日施行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7-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行政院1下載0087715a00_attch1下載0087715a00_attch2-1下載0087715a00_attch3-1下載 Post Views: 25相關內容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2022-07-04「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10點、第11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30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2023-02-15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案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