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112年5月24日制定公布之「環境部組織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定自112年8月22日施行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7-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行政院1下載0087715a00_attch1下載0087715a00_attch2-1下載0087715a00_attch3-1下載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2、3月開辦數位知能類(遠距)班期計3班別2022-01-20轉知內政部警政署「113年下半年幸福波麗士」單身聯誼活動2024-10-04若具師範校院結業生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之實習教師年資者,得於10年(124年6月5日)內申請補繳撫基金費用。202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