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112年5月24日制定公布之「環境部組織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定自112年8月22日施行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07-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行政院1下載0087715a00_attch1下載0087715a00_attch2-1下載0087715a00_attch3-1下載相關內容轉知「高雄市112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2023-05-17110年《友善校園.誠信向廉》防貪指引電子手冊,請參閱。2021-12-10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因應措施一案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