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14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0159014a00_attch1下載0159014a00_attch2下載0159014a00_attch3下載0159014a00_attch4下載 Post Views: 62相關內容轉知國立宜蘭大學辦理114年「宜愛之名 蘭情有約」單身聯誼活動實施計畫、行程表及報名表各1份2025-04-18有關勞動部修正「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一案2025-09-24轉知:花蓮縣花蓮市教育會協同救國團花蓮市團委會辦理公益捐血活動,請共襄盛舉。20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