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14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0159014a00_attch1下載0159014a00_attch2下載0159014a00_attch3下載0159014a00_attch4下載 Post Views: 140相關內容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修訂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及修正說明各1份2025-12-29有關勞動部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9點附表,並自111年5月1日生效一案2022-05-12轉知大陸委員會檢送政府對中共辦理「海峽論壇」之政策立場202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