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14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0159014a00_attch1下載0159014a00_attch2下載0159014a00_attch3下載0159014a00_attch4下載 Post Views: 77相關內容轉知「高雄市112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2023-05-17113學年度商借教師至本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2024-07-04轉知桃園市政府訂於114年5月至8月期間,辦理114年「桃然心動 今生有緣」未婚同仁聯誼活動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