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14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0159014a00_attch1下載0159014a00_attch2下載0159014a00_attch3下載0159014a00_attch4下載相關內容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2023-03-22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彙整該辦法問答集並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請查照。2023-03-22為強化公務人員認識族群主流化政策內涵,提升族群敏感度,客家委員會111年度製作之族群主流化相關數位學習資源,已上架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