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14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0159014a00_attch1下載0159014a00_attch2下載0159014a00_attch3下載0159014a00_attch4下載相關內容中華民國112年全國好人好事代表選拔辦法、推薦表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各1份,如擬推薦人選,請逕依該選拔辦法辦理。2023-04-21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113學年度碩士班暨在職專班招生資訊與海報2023-12-12國立花蓮女中111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第1招正取、備取名單2022-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