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1條、第2條,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17日以院臺經字第1121041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27Post category:無0166841a00_attch1下載0166841a00_attch2下載0166841a00_attch3下載相關內容113-1國文科課程學習成果建議及評量表2024-09-16用電影、繪本發掘生命中的意義與價值研習2022-12-30【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土教育教師培力研習」實施計畫1份202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