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1條、第2條,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17日以院臺經字第1121041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27Post category:無0166841a00_attch1下載0166841a00_attch2下載0166841a00_attch3下載相關內容【招生】陽明交通資訊工程學系111學年線上招生說明會2022-03-16「2024 SDGs Talk 永續行動獎」,敬請踴躍參加。2024-03-29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7週生活榮譽競賽得獎班級202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