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1條、第2條,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17日以院臺經字第1121041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27Post category:無0166841a00_attch1下載0166841a00_attch2下載0166841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175相關內容轉知-美術學科中心美術雙語教學專業社群研習2025-04-01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4週生活榮譽競賽得獎班級2025-12-08社團法人台灣專注力研究學會辦理「ADHD親師教育講座宣導活動」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