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1條、第2條,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17日以院臺經字第1121041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27Post category:無0166841a00_attch1下載0166841a00_attch2下載0166841a00_attch3下載相關內容轉知-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融合教育的跨專業合作研習2025-07-28113-1國文科課程學習成果建議及評量表2024-09-16華梵大學112學年度學士班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相關訊息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