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1條、第2條,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17日以院臺經字第1121041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27Post category:無0166841a00_attch1下載0166841a00_attch2下載0166841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118相關內容花蓮縣政府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憶起那時候-繪葉書展」2022-07-12捐款意願書2024-04-10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理醫護專題講座及醫護課程體驗活動-「麥德森・娜思」節202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