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1條、第2條,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17日以院臺經字第1121041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3-11-27Post category:無0166841a00_attch1下載0166841a00_attch2下載0166841a00_attch3下載相關內容111-2社會科課堂學習成果建議2023-01-17花蓮區 特殊教育 相關專業服務知能 研習2022-12-13113學年度花蓮縣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