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一案,請查照。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4-01-16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0184020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1相關內容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辦理「2022第十屆星雲教育獎」案2022-01-12轉知國立宜蘭大學訂於114年5月25日(星期日)辦理114年「宜愛之名 蘭情有約」單身聯誼第一梯次活動,目前尚有女性名額(全程參加每人補助新臺幣1,350元)2025-05-12轉知考試院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一案202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