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事宜,請踴躍參與。

主旨:為辦理「114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及表揚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3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0378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015139B號令修正發布之「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辦理」
三、獎項資格說明如下:
(一)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具特色且足為楷模之學校。
(二)特殊貢獻人員獎:具有其代表性,爰獨立為一項,不放置於傑出人員獎項下;如各級學校校長長期致力於學輔
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亦得提報此類。
(三)傑出人員獎:
1、傑出學輔主管:考量人力配置因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薦送人員以學務主任、輔導主任、軍訓主管及性平會執行秘書為主。
2、傑出學務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學務主任及軍訓主管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學務人員(如生教組長、訓育組長等)及一般學務人員(如護理師、性平業務承辦人)均提報此類。
3、傑出輔導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輔導主任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輔導室人員(如輔導室組長)、專任輔導師及資源中心教師等均提報此類。
4、傑出導師獎:提報者需具備導師資格。
5、傑出行政人員獎: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包括各級政府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及督導)提報此類。
四、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五、倘薦送「卓越學校」獎項,請確實檢視貴校111年至114年
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審慎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
六、檢附「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111年至113年表揚名單)1份,相關表件
格式電子檔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學務工作專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reurl.cc/qo6y1q)。
七、有意願參加薦送者,請依「提醒事項暨檢核表」逕行檢核,函報資料應檢具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需核章)、遴
選表、佐證資料等紙本1式3份及光碟1張(含前開資料及照片之電子檔),於114年4月21日(星期一)前函送國立竹
東高級中學學務處(聯絡人:03-6211166#315曾小姐),逾期不予受理,俾利本署初選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