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下稱該局)有關《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範事項一案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包含國
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公法人、公營事業所有者)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
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指法律上權利變動或事實上對建造物加以增
建、改建、修建或拆除)前,應先由所在地縣市政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相關訊息請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