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5-10-09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若符合前述情形之同仁,請務必儘速檢證至人事室辦理。教育部來函下載 Post Views: 31相關內容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路藝學園」新課登場2025-09-10「113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簡章(含積分表)」1份,請查照。2024-05-22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202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