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5-10-09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若符合前述情形之同仁,請務必儘速檢證至人事室辦理。教育部來函下載 Post Views: 101相關內容「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2022-06-22「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114年11月21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9019號令修正發布2025-12-10轉知有關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觀光署)函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聯盟」移除所屬網站及社群媒體載有該署臺灣觀光品牌標誌之廣告圖(照)片,並於各項宣傳廣告增加非屬政府委託或授權單位相關文字一案2025-12-23
轉知有關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觀光署)函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聯盟」移除所屬網站及社群媒體載有該署臺灣觀光品牌標誌之廣告圖(照)片,並於各項宣傳廣告增加非屬政府委託或授權單位相關文字一案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