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5-10-09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若符合前述情形之同仁,請務必儘速檢證至人事室辦理。教育部來函下載 Post Views: 9相關內容檢送本部民國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2023-06-06函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函送「性別友善職場圖文懶人包」,請查照廣為宣導。2023-11-07111年度書記職務代理甄選錄取名單公告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