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5-10-09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若符合前述情形之同仁,請務必儘速檢證至人事室辦理。教育部來函下載 Post Views: 97相關內容轉知「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2024-12-12轉知教育部115年3月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訊息2025-11-05轉知111年花蓮縣創意皮雕製作星攻略研習營202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