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5-10-09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若符合前述情形之同仁,請務必儘速檢證至人事室辦理。教育部來函下載 Post Views: 130相關內容「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5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2026-03-13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辦理「2024第十二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及海報2024-01-11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3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海報1份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