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類教育人員參與研習,應以參加法定研習為主,其餘專業精進活動應尊重教師自主參與意願Post author:教學組組員Post published:2026-07-07Post category:教務處 / 教師進修來文-2026-07-07T130001.486下載 Post Views: 23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與司法院合作辦理「司法院法治教育教材「國民法官新手村」2024-10-08【轉知】金陵女中辦理113學年度第一學期高優暨前導計畫教師數位增能工作坊【ViewSonic互動顯示器研習:雙向互動課堂應用】2024-09-04羅東高中辦理112學年度綜合活動領域(家政、生涯規劃、生命教育)跨科主題課程,後疫情時代的關係議題:青少年生命韌力之探究-「青少年生命韌力」研討論壇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