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280相關內容轉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玩具圖書館協會辦理)」111學年度招生事宜一案2022-06-15國立中山大學112 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學士學分專班(隨班附讀)將於113年1月20日截止收件,敬請惠予公告2023-12-28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