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309相關內容轉知國立宜蘭大學訂於114年5月25日(星期日)辦理114年「宜愛之名 蘭情有約」單身聯誼第一梯次活動,目前尚有女性名額(全程參加每人補助新臺幣1,350元)2025-05-1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訂於114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辦理「名人講座(3)從貿易戰到荷包戰—全球政經變局下的財務因應之道2025-07-16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3點,並自111年3月23日生效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