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307相關內容轉知115年度「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科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2026-04-13轉知為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請惠予推薦2025-02-18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與國內公私立大學簽訂英語學習合作備忘錄,提供公務人員進修語言課程優惠方案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