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285相關內容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辦理「2023第十一屆星雲教育獎」案2022-12-30「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1條,業經勞動部113年1月4日勞動條4字第1120148876號令修正發布2024-01-25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一案,請查照。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