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253相關內容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2025-11-26轉知社團法人臺灣點一盞燈社會關懷協會擬舉辦【愛情婚姻心理學〜愛能長久嗎?】公益自我成長線上課程2025-05-02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海報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