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303相關內容國立花蓮女中111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報名符合資格名單(第1招)2022-07-19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推動原住民族事務有功人員表揚活動」2025-05-27轉知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20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