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240相關內容「三一廉政.健康平等(Trintegrity, Thy Fruit Is Health) SDGs有獎徵答活動」2023-05-11為提升社會大眾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補助限制」之規定,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請參考運用。2023-03-14轉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高雄市、臺東縣社會住宅招租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