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268相關內容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4年6月預計辦理研習3場次2025-06-10轉知「國立中山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長校外遴選委員會公告」1份2025-11-13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The People Who Stayed:失落與悲傷情緒調適與支持》2日工作坊實施計畫202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