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329相關內容國家文官學院為推廣公務人員專書閱讀,113年度「每月一書」及「延伸閱讀」專書導讀課程已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及「文官愛讀冊」Postcast上架,轉請查照。2024-04-18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2023-02-03轉知華東臺商子女學校115學年度商借教師甄選簡章1份202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