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163相關內容社團法人臺灣點一盞燈社會關懷協會擬舉辦【你值得更好的人生~面對創傷,勇於療癒】公益講座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2024-03-07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113學年度技職教育數位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2024-02-15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