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247相關內容函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函送「性別友善職場圖文懶人包」,請查照廣為宣導。2023-11-07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3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海報1份2024-02-21有關111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如有推薦人選,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及說明事項辦理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