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18相關內容公告「110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海報及得獎者具體事蹟簡介,並轉知網路抽獎活動一案2021-11-18轉知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103週年校慶第34屆傑出校友遴選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2025-09-09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推廣教育「AEO優質企業供應鏈安全專責人員證照班」、「加工出口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證照班」「科學園區保稅業務人員證照班」簡章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