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1921A00_di下載0121921A00_ATTCH1下載0121921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218相關內容轉知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2024-10-09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及第100條修正條文2023-03-29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202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