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師輔導遷調或介聘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5931A號令廢止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0-21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25931BA0C_di下載0125931BA0C_ATTCH6下載 Post Views: 162相關內容轉知花蓮縣政府訂於114年4月26日、27日(星期六、日)辦理「花現美地 玉見幸福公教人員未婚聯誼活動」2025-03-25關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第6項所定,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55歲之規定,業經113年3月28日考試院第13屆第180次會議決議仍予維持,轉請查照。2024-05-07轉知「臺北市113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