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1-0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41904A00_di-1下載0141904A00_ATTCH1下載0141904A00_ATTCH2下載0141904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312相關內容113學年度商借教師至本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2024-06-17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民國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2022-07-29轉知醒吾科技大學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相關資訊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