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1-11-04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141904A00_di-1下載0141904A00_ATTCH1下載0141904A00_ATTCH2下載0141904A00_ATTCH3下載 Post Views: 136相關內容轉知為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請惠予推薦2025-02-18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 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2023-09-20轉知東華大學114學年度博士班、碩士班暨碩士學位學程甄試招生資訊202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