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推薦請頒111年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者,請於111年1月28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人員名冊」、「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國教署彙辦,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