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通過獎勵實施計畫」

  1. 為促進族語文化發展與傳承,針對取得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之縣民,給予獎勵。
  2. 計畫獎勵方式如下:
    1. 獎勵對象:設籍於花蓮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份,且通過並取得110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2. 獎勵標準:取得110年度第2次族語認證中高級以上合格成績證書者,核發下列獎勵金:
      1. 中高級:每名新臺幣3千元。
      2. 高級:每名新臺幣5千元。
  3. 申請方式:自111年2月14日(110年度第2次族語認證測驗成績公告日)起至111年4月20日止,填妥申請表及資料切結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收件日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依限送至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申請(郵寄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並請註明申請族語認證獎勵)。
  4. 相關電子檔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官網-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參閱;如有疑問,請逕洽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吳小組詢問(03-8227171轉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