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44相關內容台灣省教育會112年度會員子女就讀國內大學研究所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書1份2023-10-19轉知台北大學辦理「好宅風水開運班」課程2024-11-05112年度端午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