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相關內容112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2024-01-08轉知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創造力發展碩士在職專班114學年度招生電子簡章乙份2024-11-06有關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部屬學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事宜一案20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