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76相關內容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2025-07-09推廣教育「地政士學士學分班第5期」招生簡章2023-07-19國立空中大學2023年「永續發展與數位學習」線上國際學術研討會」,謹訂於112年5月19日辦理,歡迎教職員踴躍報名參加。202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