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5相關內容「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業經勞動部以112年11月23日勞動條4字第1120148635號令發布2023-12-07轉知「高雄市111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如附件)一份2022-04-15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