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相關內容客家委員會「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認證事宜,歡迎踴躍報名2024-01-25轉知國立中興大學推廣教育「台語B2證照輔導班第3期」招生簡章2024-10-22為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強化行政中立觀念,請同仁上網學習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數位課程。202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