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2-25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22669a00下載0022669a00_attch1下載0022669a00_attch2下載 Post Views: 85相關內容轉知行政院出版《給民主世代公務員的備忘錄:轉型正義教育手冊》,詳如說明,請查照。2024-05-22衛生福利部辦理中華民國第27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案2023-02-24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個別諮商輔導服務申請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