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3-1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31946a00下載0031946a00_attch7下載0031946a00_attch8下載 Post Views: 18相關內容公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資料,請參閱。2022-03-22轉知「海外臺灣學校111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2022-03-11轉知114學年度碩士班及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資訊如說明(海報如附檔)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