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3-1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31946a00下載0031946a00_attch7下載0031946a00_attch8下載相關內容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更新案2024-10-30轉知行政院出版《給民主世代公務員的備忘錄:轉型正義教育手冊》,詳如說明,請查照。2024-05-22轉知114年度各師資類科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開班資訊1份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