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3-1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31946a00下載0031946a00_attch7下載0031946a00_attch8下載相關內容內政部營建署受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申請公告2023-05-25轉知111年第十一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及推薦表乙份2022-05-12公告「110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海報及得獎者具體事蹟簡介,並轉知網路抽獎活動一案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