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3-1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31946a00下載0031946a00_attch7下載0031946a00_attch8下載相關內容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12年度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暨推薦表2023-03-22112年度表揚愛心模範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請依規申請2023-04-20轉知國教署與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製作教師節敬師影片「與更好的你相遇」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