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3-1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31946a00下載0031946a00_attch7下載0031946a00_attch8下載 Post Views: 126相關內容臺北醫學大學傷害防治學研究所113學年碩士班考試入學簡章及海報2023-12-20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2023-01-06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東區分區中心暨花蓮區駐點服務學校111年度專案輔導助理甄選面試名單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