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3-18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31946a00下載0031946a00_attch7下載0031946a00_attch8下載 Post Views: 111相關內容轉知111年花蓮縣創意皮雕製作星攻略研習營2022-02-16花蓮縣教育會113年度表揚愛心模範教育人員實施要點,如有推薦人員請至人事室申請。2024-05-10轉知113學年度第1學期《衷心工作坊》系列活動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