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3點,並自111年3月23日生效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3-30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a09000000e_1110030942_senddoc1下載a09000000e_1110030942_senddoc1_attach1下載相關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請參閱。2022-02-07函轉客家委員會111年度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重點項目及指標「適用機關:中央單位(含公用事業)」資料1份2022-05-10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