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Post author:hlgshlc017Post published:2022-06-22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0077845a00下載0077845a00_attch1下載0077845a00_attch2下載0077845a00_attch3下載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等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相關內容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2022-04-22轉知有關內政部110年「愛在有你的城市」單身聯誼活動,第1、2、3梯次訂於110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受理報名2021-11-11檢送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解釋令1份2022-05-18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次按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為落實前開規定,請本校同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相關資訊。2022-04-22